下列条件可以使用管桩
1)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地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基础工程。当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地区时,仅适用于厚度较薄的中等及以下液化土场地、且结构高度不超过24m的多层建(构)筑物。
2)主要承受竖向受压的低承台桩基础。当用作承受竖向拉力、水平荷载为主的桩基工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设计。
3)多层和结构高度不大于80m的高层建(构)筑物桩基础。
4)素填土、杂填土、淤泥质土、粉土、粘性土、稍密及中密的砂土等场地。
5)微腐蚀性、弱腐蚀性场地;特殊情况下,具有中等腐蚀性场地如需采用管桩基础,应根据地方经验,进行防腐蚀设计。
6)设计年限为50年及以下的管桩基础工程。
下列条件不宜采用管桩
1)桩端持力层以上覆盖层中含有不适宜作桩端持力层且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
2)管桩难以贯入、岩面埋藏较浅且倾斜度较大的场地。
3)桩端持力层以上覆盖有较厚的软土层(如淤泥、淤泥质土、欠固结土、松散填土等);或有效桩长范围内有较厚的中等及以上液化土层的场地,且桩端直接支承在中风化、微风化岩层上;或中风化岩面上只有较薄的强风化岩层。
4)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且埋藏较浅的风化岩层。
5)软土地基的桩基周边地面承受较大范围的地面堆载或承受局部较大水平荷载的桩基工程。
6)基岩面上没有合适持力层的岩溶场地。
7)管桩沉桩施工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影响时。
下列条件下不应采用管桩
1)地下水或场地土对管桩的混凝土、钢筋及外露铁件有强腐蚀作用的场地。
2)桩端持力层以上的覆盖土层中含有较多难以清除且有严重影响沉桩的障碍物(如孤石、块石等)或难以穿越的坚硬夹层(如硬塑性粘土层、密实的砂层等)。
3)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甲类)的高层建筑。
4)位于坡地、岸边、液化扩展地段的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基础工程。